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 |
1 |
1、尽快落实两个办法的具体生效执行,以有效激励社会力量精准参与,同时也是落实示范区建设的精准制度建设的要求; 2、关于《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将暂行办法明确为办法,以保障服务管理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一方面是运作机制成熟,工作体系明确的现实要求,另外一方面是文化建设常态性与持久性的必然要求。 |
已采纳 |
第一点建议在《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体现;已按第二点建议将《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办法》 |
2 |
1.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奖励办法,若能落地执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挖掘新生文艺能人,带动各界文艺圈层有所作为,促进创新性、符合时代精神的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聚合社会力量共创社会效益。 2.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在城市发展和公共文化资源整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若出台深圳市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可以规范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明确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以此逐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可行的传承路径。 |
已采纳 |
两点建议在《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体现 |
3 |
1、关于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开征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作为一名社会组织项目运营管理者,我认为这两份文件十分及时和必需,这两项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激发文化类社会组织人才发挥专业才能投身精品文艺作品创作,并督促和激励优秀文艺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使更多优质文化资源落地到基层,惠及更多社区群众,应早日正式发行。 2、另外,针对我区非遗类项目的保护和扶持,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非遗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塑造本土文化特色符号,增强群众的文化自信。重视非遗项目的传承和普及,也体现了政府对非遗人才的再培养和在挖掘,一定程度上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延续。 |
已采纳 |
两点建议在《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