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7月5日。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1710室,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020,传真:83948133,电子邮箱:liushuai@szfb.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修改说明
2.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内容对比表
4.关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的修改说明
5.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
6.《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修改内容对比表
7.关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的修改说明
8.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修改内容对比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关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修改说明.doc
附件2:《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内容对比表.doc
附件4:关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的修改说明.doc
附件5:《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6:《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修改内容对比表.doc
附件7:关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的修改说明.doc
附件8:《深圳市财政局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修改内容对比表.doc
原文-深财规〔2013〕19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docx
原文-深财规〔2014〕19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原文-深财规〔2015〕5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