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卖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0-03-23     信息来源:纵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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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投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买卖股票的投资收益属于转让所得,应并入财产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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